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十堰市位于湖北省西北部,地处秦巴山区腹地,汉江中上游,跨东经109°29′至111°16′,北纬31°30′至33°16′,在中国“雄鸡”型版图中正处于“鸡心”部位,在历史上曾有"南船北马、川陕咽喉、四省通衢"之称。她东与湖北襄樊接壤,西与陕西安康为邻,南与湖北神农架和重庆万州交界,北与陕西商洛和河南南阳相连,是鄂、豫、陕、渝毗邻地区政治、经济、军事、文化重镇,是华中、西南、西北三大经济板块的结合部。全市辖五县一市两区和一个经济技术开发区,即郧县、郧西县、竹山县、竹溪县、房县、丹江口市、张湾区、茅箭区和白浪经济技术开发区。国土总面积2.36万平方公里,总人口346万。属亚热带季风气候,年均降水量834㎜,平均气温15.2℃,年日照总时数1655至1958小时,无霜期244—255天,空气质量和水质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。
十堰设市于1969年12月,1973年升格为湖北省省辖市,1994年10月,与原郧阳地区合并成立新的十堰市,实行市带县的管理体制。管辖郧县、郧西、竹山、竹溪、房县五县和茅箭、张湾两区,代管丹江口市,43个乡,62个镇,12个办事处,1874个村委会。总人口338.7万,其中城区常住人口89.3万。汉族占99.62%;各少数民族人口占0.38%。
自郧县青龙泉考古发现十堰新石器时代文化既有仰韶文化,又有龙山文化,兼有屈家岭文化,十堰境内是我国远古三大文化的交汇区。我国的行政区划,最早见于《尚书·禹贡》,有九州之说,十堰夏时为梁、豫、荆三州的域汇地,《尚书·禹贡》“华阳黑水惟梁州”,华山南包括整个秦岭、四川、云南、陕西汉中等均为梁州。十堰商为庸国之地,西周为庸麇舆地。公元前11世纪,周武王伐纣,司马迁《史记》“西土八国,助周克商”,盟军在牧野宣誓,据考证,在西部八国中,十堰属庸、麇等国,十堰归楚,公元前280年楚割汉北及上庸于秦,十堰由楚归秦,十堰竹溪蒋家堰镇土城墙历史上有朝秦暮楚之说。秦统一中国,废分封立郡县,十堰东部小部分属南阳郡,西部大部分属汉中郡,汉沿秦制。公元1476年建立郧阳府,十堰域属湖北省,1948年十堰解放后属陕南行署,1950年3月17日回归湖北建制。1967年,国家为建设第二汽车制造厂(现东风汽车公司),设立了郧县十堰办事处,1969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十堰市(县级市),1973年升格为省辖市。1994年10月,原十堰市和郧阳地区合并,成立新的十堰市。实现以市带县的管理体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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